設立公司需向那些單位申請註冊

請問如果要設立公司,需向那些單位去申請?申請的流程?是不是先到經濟部商業司之後再去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1.到經濟部之「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先行查詢,所欲申請之公司名稱是否符合公司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http://gcis.nat.gov.tw/pub/cmpy/nameSearchListAction.do

2.初步確定公司名稱之後,使用經濟部-公司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 送出申請
https://gcis.nat.gov.tw/eicm/eicm/prefixedit/index.jsp

3.名稱核准之後,就開始準備送件文件,雖然你不想透他人辦理,但是資本額最低50萬元,還是得經過會計師簽證確認你的資本額
以台北市為例,你必須把文件整理好送到商管處審核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11191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3.章程。
4.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自簽名)。
5董事願任同意書(董事於股東同意書親筆簽名者免附)。
6.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委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
7.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8.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9.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10.設立登記表2份。
11.規費(登記費:資本總額四千分之一,不足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12.其他應注意事項: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其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者,屬許可業務)。

申請核准之後,商管處會發給你核准文與公司設立登記卡(公司執照以廢除),你必須再準備相關文件申請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商業管理處審核書件】
1.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1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核書件】
1.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1份。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4.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須載明出資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各1份。

【規費】
新臺幣1,000元(證照費)。
http://ooca.dortp.gov.tw/new/index_s_3_1_1_1.asp?link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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