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香港OBU公司,可以在台灣的銀行開OBU帳戶嗎?
我是在香港註冊了OBU公司
本身在台灣或其它地區沒有任何母体公司
就只有一家香港OBU公司
那在台灣可以開OBU戶頭嗎?
還是說有限制條件,目前有那幾家可以開?
那幾家最簡單,會收什費用嗎?(費理費或是開戶費用?收多少?)
因為我是要用來收佣金的




Q1. 就只有一家香港OBU公司,在台灣可以開OBU戶頭嗎?
ANS:當然是可以開戶的。
Q2. 有沒有限制條件?
ANS:
(1) 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2) 境外法人、外國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境外法人即包含您在第三地所成立的「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成立境外公司之手續,可由台灣的專業顧問公司代辦。
Q3. 目前有那幾家可以開?
ANS:就我所知, 華僑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兆豐銀行、
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等,這幾家的OBU業務較為知名。
Q4.那幾家最簡單,會收什費用嗎?(費理費或是開戶費用?收多少?)
ANS:就我的往來銀行華僑銀行而言,開戶簡單,不需帳戶管理費或開戶費用,只需備妥下列文件,到任何一個營業單位之櫃檯,都可辦理 OBU的開戶手續。
A. 個人戶請檢具下列資料:
外匯存款開戶申請書一份
印鑑卡一式三份
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非中華民國居民聲明書一份
外國護照或外籍人士身份證明
B. 法人戶請檢具下列資料:
外匯存款開戶申請書一份
印鑑卡一式三份
公司註冊證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非香港地區適用或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香港地區適用
公司章程 (Memorandum of Articles)
首任董事委任書(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s)
第一次董事會議記錄 (Minutes of First Directors)
董事名冊 (Register of Directors)
代表人護照影本
代表人「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及 利用 同意書」 (無需蓋公司章及signing bar)
全體董事會議記錄(董事二人以上需推舉代表人)
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及「被授權人護照影本」(留存 印鑑 非代表人印鑑時需提供)
委任授權書 ( 董事為法人董事時需提供)
周年申報表 (適用於在香港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繳交年費收據、INVOICE、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或其他存續證明 (公司設立時間距申請開戶日超過一年以上者)
其OBU可承作之業務及介紹,請參考
http://www.booc.com.tw/b_finance/b3_1.asp
Q1. 那佣金會被打稅嗎? 還是不要超過多少錢 ,就可以免稅?
ANS:OBU帳戶是屬於境外金融銀行,不會被課稅的,且境外客戶之存款利息所得免稅。 在本國的OBU帳戶,除依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外, O BU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Q2. 如何提領出來?
ANS:可以直接從你的OBU帳戶,將款項匯回你在香港的帳戶,且OBU匯款金額是不受台灣外匯匯出、匯入款金額的限制。
必須在台灣開立台幣帳戶,或是開立外幣帳戶,將OBU帳上的存款,匯入你的台幣帳號或外幣帳戶後,結售成台幣或提領外幣現鈔;但外幣結售成台幣當天超過等值台幣50萬,銀行會要求你填寫申報書申報中央銀行,並依依央行發佈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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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派人員免職、離職及資遣是否取得在職期間的薪資和差旅費?
想請問關於外派人員若是離職還是被免職或資遣到底能取得多少部分??
簡述一下薪資結構和公司狀況:
本公司在台灣並無公司註冊,薪資是由集團的其他在台灣的公司來支付,主要是台灣薪資+差旅費
想請問關於外派人員若是離職還是被免職或資遣到是否還是能取得在職期間的薪資和差旅費嗎??
若是有問題發生是否是向支付薪資的台灣的公司來進行訴訟嗎?
註:台灣公司所支付的薪資+差旅費是代償,還是會向所屬國外的公司要求費用。




本公司在台灣並無公司註冊,薪資是由集團的其他在台灣的公司來支付
主從關係要先劃分清楚:
(1) 直接隸屬於國外公司或在台其他公司也未在台註冊,你必須遵守該國外公司的規定,勞資糾紛須於該國外公司駐在地國家進行訴訟
(2) 直接隸屬於在台註冊分公司,該分公司必須遵守台灣政府頒布的法規,勞資糾紛須於該分公司駐在地之地方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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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公司營業登記註冊要去哪裡辦?
申辦公司營業登記註冊要去哪裡辦? 要繳多少錢跟帶什麼文件去?謝謝~
假設您是以【行號】組織申請,申請流程,請參考:
壹、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課),辦理名稱預查。(規費$300元)
取3~5個喜好的名稱,填妥『商業登記名稱預查表』辦理名稱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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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需向那些單位申請註冊
請問如果要設立公司,需向那些單位去申請?申請的流程?是不是先到經濟部商業司之後再去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1.到經濟部之「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先行查詢,所欲申請之公司名稱是否符合公司法第十八條之規定
http://gcis.nat.gov.tw/pub/cmpy/nameSearchListAction.do




2.初步確定公司名稱之後,使用經濟部-公司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 送出申請
https://gcis.nat.gov.tw/eicm/eicm/prefixedit/index.jsp
3.名稱核准之後,就開始準備送件文件,雖然你不想透他人辦理,但是資本額最低50萬元,還是得經過會計師簽證確認你的資本額
以台北市為例,你必須把文件整理好送到商管處審核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11191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3.章程。
4.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自簽名)。
5董事願任同意書(董事於股東同意書親筆簽名者免附)。
6.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委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
7.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8.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9.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10.設立登記表2份。
11.規費(登記費:資本總額四千分之一,不足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12.其他應注意事項: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其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者,屬許可業務)。
申請核准之後,商管處會發給你核准文與公司設立登記卡(公司執照以廢除),你必須再準備相關文件申請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商業管理處審核書件】
1.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1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核書件】
1.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1份。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4.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須載明出資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各1份。




【規費】
新臺幣1,000元(證照費)。
http://ooca.dortp.gov.tw/new/index_s_3_1_1_1.asp?link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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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境外公司[在維京全群島]最少要付多少費用
申請註冊境外公司[在維京全群島]最少要付多少費用 ? 全部費用加起來最少要多少錢?
就個人網路上所看到的資料顯示:
均悅:設立費USD900、每年USD800。www.amccl.com
翰鼎:設立費USD1000、每年USD800。www.unicore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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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申請海外公司
請問台灣如何申請一個海外公司、費用多少、去那申請?
(就是英屬維京群島那種~或是'香港的紙上公司)
另外~台灣公司跟這個紙上公司做生意~要收20%的營業稅嗎?
麻煩各位可以幫我仔細回答!!!謝謝!!




境外公司設立之顧問諮詢 境外公司之設立
荷屬安地列斯群島(Netherlands Antilles)、阿姆斯特丹 、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美國公司(Delaware,Nevada,Florida),巴哈馬(Bahamas),薩摩亞(Samoa),庫克群島(Cook Islands),愛爾蘭(Ireland),Isle of Man,新加坡(Singapore),香港(Hong Kong),以及其他境外公司。 提供註冊代理人和註冊地地址之服務,及轉換註冊代理人和註冊地址之服務 董事假借人和股東假借人的提供 境外公司的管理和行政業務 提供境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及其認證服務 從中華民國境內支付海外公司或個人無形商品或勞務費用, 會有何稅負的產生?
解答: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三十;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五。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自投資事業所取得或應分配之盈餘,其應納之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繳百分之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四、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其每聯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八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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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境外貿易?(境外貿易公司業務代表請進)
請問各位先進 , 什麼是境外貿易?  而此類公司是如何運作?  這行業的業務代表工作內容為何?
(請以簡單明瞭的方式回答,感謝各位的幫忙!)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目前在國內愈來愈引人注意的投資工具,也有人稱它為「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
境外公司係為外國公司,在國內而言,政府方面對其並無規範;各銀行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稱境外金融中心) 也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既可享免稅優惠,也不受外匯管理條例、利率管理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的限制。加上近年來由於企業經營與個人理財規劃的考量,均大量運用登記於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加上此類公司為開立OBU帳戶的基本條件,因此將境外公司結合OBU的運用即形成一合法免稅的園地,這也成為最近幾年來OBU開戶數量大為激增的原因。
許多人對於境外公司有些誤解,認為它只是一個空殼子的公司,簡單的買賣工具,甚至認為是不法份子用來洗錢逃稅的工具。
事實上,境外公司應被視為一項法律工具(Legal Vehicle),才是正確的觀念。企業或個人基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各種不同目的而運用境外公司的名義,來達到節稅、調度資金、控股、間接投資與行銷等功用,其運作的方式皆有法可循,既不非法,且在歐美先進國家早已行之多年。
再者,境外公司雖是一些法律紙上文件,在註冊所在地並無實質資產,但在國際商業及法律中,確實是一家合法有效的公司。因此,境外公司每年持續有效的問題,是不容輕忽的。
一般而言,根據開放境外公司註冊所在地的政府規定,要求境外公司持有者每年必須繳交固定管理費及規費,即可保持該公司的有效性。少部份地區的政府尚會要求每年提供稅報及年報或其他相關資料(需視當地申請時之相關規定)。因此除了繳交年費為一基本要件外,是否得報稅繳稅,或如香港公司更換商業登記證等,都是設立前規劃所需注意之事。
總而言之.境外公司其實是一個避稅的紙上公司.實際上並不存在.
一般是設在第三地(例.香港) 業務就是在報價或出貨時(INV.P/L&B/L) 以及會計收客戶貨款時或支付款項時都用以那家公司名義操作.
如此是在規避台灣的萬萬稅.(營業稅....) 通常是由台灣接單.但不由台灣直接出貨才可如此操作(例.台灣接單.大陸生產.製造.出口之三角貿易方式).
這種公司其實就樣一般的貿易公司只是多了一個紙上公司的名稱而已存粹是做文件.收款.付款用的(資金流通)通常境外公司也沒有人上班除非是在境外有設辦公處 但通常也是1~2人而已福利制度應該同一般的貿易公司因你還是應該在公司上班薪水也是領公司的薪水境外公司純粹是作帳及避稅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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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的網域(品牌)被網路蟑螂註冊走了該怎麼辦?
我們公司有一個很重要的產品品牌, 原本有註冊.com的domain, 以前一直都很正常運作, 但因為過年期間到期忘記去更新而被搶走(在國外), 請問該如何要回來? 還是要透過哪個申訴管道? 謝謝!! 我們是有申請到註冊商標的.
現在在國內外好像都有相關法令保護嘍。
如果你們公司商標登記的日期是早在別人把網域名稱搶走之前的話,應該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回來的。
不過說真的,跨國訴訟曠日費時,而且花費相當大,要是買回來不貴的話,不如還是跟對方協商買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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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資本額,稅及註冊地址問題
我有三十萬;請問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嗎?股東為我一人
另外,我的公司以投資衍生性商品為主,這被允許的嗎?
稅的部份要如何計算呢?登記的公司可以用租的嗎?如果事隔多年要更改成立時的公司地址可以嗎?
另外,一般家庭住的地方可以登記為投資公司的註冊地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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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註冊貿易公司登記地址
本人需在台北市申請註冊貿易公司,
因為規模小,想節約成本,所以想在自己家辦公,
但住家地址不可用於申請註冊公司,
本人所知悉(第一种方法是會計師:他可以幫忙找地址,可是每年要收4-5萬元新台台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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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香港居民在香港註冊公司的問題
非香港居民是否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可以,不過如果你不是經常留在香港,或者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徵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並委託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詳細可以去:http://www.accgirl.com/forum/viewforum.php?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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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不同公司註冊的DOMAIN共用一個主機
我目前註冊了兩個Domain, 其中一個.com的Domain已有主機及網頁(在國外) 例如說是www.old.com好了 如果希望另一個新的.com.tw的網址也用前者的主機及網頁(假設此網頁的位置是在www.old.com/abc.htm好了), 這麼做是為了可以省成本 我又希望在搜尋引擎上以.com網頁上的關鍵字和.com.tw的網址一起登錄 以便讓使用者用該關鍵字搜尋時, 搜尋引擎會認定.com上的網頁是屬於.com.tw的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還需要用Domain轉址的方式嗎? 還是只要設定\"修改域名主機\"或 \"修改DNS 主機管理\"上的域名 A pointer...
MX記錄(Mail Exchange):郵件記錄可以將該域名下的郵件服務器指向到自己的mail server上,然後即可自行操控所有的郵箱設置。您只需在線填寫您服務器的IP地址,即可將您域名下的郵件全部轉到您自己設定相應的郵件服務器上。A記錄:WEB服務器的IP指向可以將該域名下的網站服務器指向到自己的web server上。同時也可以設置您域名的二級域名。兩個域名使用同一主機..(以下是以實體主機舉例)先在網域管理.A 記錄添加新的網域名稱並將此網域IP指向原本的IP比如 : www.old.com 指向IP 是 123.234.56.789 新添增的新網域www.old.com.tw 的指向IP 就須跟 old.com IP 相同..而後在你的網頁伺服器新增一個虛擬伺服器(old.com.tw)並指派一個目錄給該虛擬伺服器使用!關於搜尋引擎.這部分我就不是很了解..至於有無你所說的那麼聰明將不同網域認定在單一網域似乎比較不可能..因同一網域下的次網域搜尋列出時還是會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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